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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教师不能违背程序正义原则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5-12-18 16:11:16


对于一些老师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学校有权将其开除,但是要按照程序。下面是学大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开除教师不能违背程序正义原则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日,郑州市教育局下发《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教师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今后,该市中小学教师如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并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被开除。

去年1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列举了师德失范行为,明确了处分程序、手段等内容。根据办法第三条,与“警告”、“记过”等相比,“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是最严厉的处罚。郑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实施细则》总体上遵循教育部文件精神,但无论是教育部印发的办法,还是郑州细则,均未见“直接开除教师”的条文,上述新闻在表达上是否存在疏漏之处?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教师?郑州市的《实施细则》列举了玩忽职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等十种师德失范行为,并指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那怎么才算“情节严重”?这就要对事实进行调查、定性。对犯错的教师,不能简单地开除了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郑州市的《实施细则》在教师的处分上也相当慎重,第四部分详细规定了处理权限及流程,明确指出“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上述规定均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处罚教师时不能居高临下,一开了之,要有严格的程序,充分的调查,只有程序合法,才有结果正义,才能以理服人。

今年5月,蚌埠市怀远县包集中学一梁姓老师在上课时,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获知后深感受辱,并在马某某不愿写清事由、不愿撕掉纸条的情况下,动手打了马某某一巴掌。教育部门随即将其开除,理由是体罚学生。梁老师和同事们深感处罚较重,梁随后提出复议。网友们也一致认为处罚较重,声援梁老师。最后,怀远县教育局迫于压力,将对梁的处分决定从“开除”更改为“降级”。开除教师是惩治师德失范的“杀手锏”,可如果出手过快,不仅会伤了教师,有损公平,也违背了相关行政法规和法律条文。

无论是教育部出台的《处理办法》还是郑州市的《实施细则》表述都非常严谨,远没有“直接开除”来得“痛快淋漓”,这体现的是程序原则和法治精神。新闻里的“直接开除教师”也许只是记者的主观理解,在处分教师时应坚守法治理性。

以上就是学大教育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开除教师不能违背程序正义原则的内容,希望大家做事要遵守章法!最后,希望大家天天开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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